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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成年子女出钱买房,没写借条, 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返还?
林先生:我在前几年给我成年的儿子购房时出资了20万元,现在自己退休了,儿子也参加工作了,想要回一部分钱养老,可以要求他返还吗?
上杭县检察院袁其锋检察官:林先生,您好!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形非常普遍。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父母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是借款或者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那么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难以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林先生,您在为儿子出资购房时未明确是借款,所以应认定为赠与且已用于购房不可撤销,因此不能要求他返还。 (通讯员 钟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