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磁炉无法使用 消费者要求退货


近日,消费者郑先生来电投诉称其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台两百多元的电磁炉,三天后发现电磁炉冒烟无法使用,于是,立即与商家进行协商,但商家表示只负责维修,因此,现要求商家给予退货,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最终,该商家同意消费者郑先生退货。

在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使用电磁炉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检查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3C”认证标志,炉面应平整无损伤,无明显的裂纹、变形、锈蚀、涂覆层剥落等现象。二是进行通电检查。首先检查电磁炉的噪音,在离电磁炉1米处应听不到明显噪声。然后检查功率变化调节,从低端调到高端,功率应依次变化,功率指示灯也应随之变化。最后检查灶面板过热保护功能,将烹饪锅移开或偏离加热部位时,电磁炉应停止加热,放回或放正后应恢复加热。三是按照说明书科学使用。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有助于消费者正确使用电磁炉、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通讯员 郭楠 陈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