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开展落实高温津贴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 刘菲菲 通讯员 邱小尧)近来,我市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且有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为保障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健康,检查高温津贴规定是否落实到位,市人社局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高温津贴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检查,督促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新业态(快递、外卖)等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检查高温津贴规定是否落实到位,及时查处用人单位未发、少发高温津贴以及用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等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2年国家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