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闽西青山绿水

——市森林公安上半年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掠影


□通讯员 兰春福 陈晓燕 林辉

龙岩市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林区治安混乱重点部位,维护了全市林区治安和谐稳定,取得了丰硕的战果。今年1至6月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破森林刑事、治安、行政三类案件40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破6起,依法打击处理森林三类案件违法犯罪人员488人次,没收木材673.27立方米,行政罚款306.1186万元,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7.77万元。

非法狩猎被查处

6月15日,涉嫌非法狩猎的张某东、张某鹏被上杭森林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原来,上杭中都森林派出所在中都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于6月15日凌晨在中都集镇上突击检查,查获一批野生动物,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东和张某鹏,查获野生鸟类40只,野生蛙类7只。经查,2名犯罪嫌疑人均来自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因想通过捕捉野生动物出售牟利,在商量之后初次到上杭县中都镇境内捕捉野生鸟类和蛙类,捕捉之后准备在集镇上非法出售,不料被森林公安逮个正着。

6月11日,犯罪嫌疑人廖某珍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经查,现年53岁的古田镇五龙村人廖某珍,于2018年11月间,先后2次在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期进入到上杭县古田镇禁猎区(古田镇文元村竹园坑山场和古田镇往蛟洋镇方向的隧道口左侧山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猎捕鸟类活动,虽然2次捕鸟均未猎捕到飞禽类动物,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私砍山林尝苦果

连城曲溪乡的吴某雇请他人将山场自己的林木砍伐掉,不料竟招来了刑罚。6月初,山主吴某、砍伐工人吴某某和罗某分别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有期徒刑、缓刑、拘役及数量不等的罚金,同时收缴退出的违法所得1万元。

原来,山主吴某为在山场发展种植毛竹,于2017年4月份至2018年9月间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砍伐工人吴某某、罗某到连城县曲溪乡曲溪村猪汁坑山场无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杉木和阔叶树,经鉴定,非法采伐林木蓄积合计为60.65立方米,价值为人民币2.57万元。连城森林公安介入侦查结束后,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在审理查明吴某等3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盗采红豆杉被判刑

6月中旬,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波和杨某奇,被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刘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原来,2018年10月底连城姑田森林派出所接群众报称,曲溪乡冯地村黄石寨山场一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被非法采伐。接警后民警立刻出警查处,经缜密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波和杨某奇。当天晚上办案民就抓捕到杨某奇,刘某波迫于警方压力于第二天主动投案自首。经查:刘某波伙同杨某奇于2018年9月底到冯地村黄石寨山场用油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株,然后裁成四节准备自用,犯罪嫌疑人刘某波和杨某奇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办案民警在结束侦查后依法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法院根据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