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有效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逐步改善水源生态环境,有效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一要统筹谋划,全面规范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符合条件的划定、调整方案要尽快按程序报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逐步取消城市在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可将原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调整为应急备用水源。
二要系统施治,严格排查整治水源地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重点区域、难点问题加强分析指导,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并视情对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公开约谈,直至啃掉“硬骨头”。
三要强化建设,完善夯实水源地基础设施。完成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完善围网、护栏、生态防护林等隔离防护设施。强化对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应急防护设施、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要细化管理,健全水源地巡查监管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与法治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要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建立实施“321”巡查制度(即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应重点加强农村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巡查监管,防止生活污水、垃圾、农药、化肥等污染物影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五要严密防控,提升水源地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编制或修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于容易产生水华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严密监控蓝藻水华动态,适当采取生态调水、水生植被恢复等措施,提升湖库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严防水华事件发生;加快落实移动风险源管控,合理划定移动风险源管控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路段,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