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居全省前列


本报讯(记者 梁熙)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龙岩市2018年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空气质量居全省前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通报表扬,2018年全市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在全省连续三年提升进位。

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8年龙岩市环境质量优良,总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4%,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总达标天数达98.9%,高于全省平均达标天数4个百分点;全市主要河流均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水质状况保持优,各湖泊水库水质保持稳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均全部达标;中心城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

为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全市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抓、一线抓,全面推动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持续把生态环保放在发展全局战略位置,通过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全力压紧压实责任,并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投入;在全省率先启动环保行政许可垂改工作,推进环保垂管改革,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立汀江—韩江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针对流域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资金使用,推行小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强化工作考评,着力破解水环境问题;同时全力打造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有效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和环境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