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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 我市出台九条措施扶持展览业发展
□记者 林阿玲
会展经济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快把龙岩打造成为闽粤赣边会展名城,近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促进我市展览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措施(试行)》,拿出真金白银支持经贸类行业展会举办。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措施?
场租扶持 给予牵头主办机构按室内实际展览面积的场地使用费、水电费、安保费、物业保洁费等综合费用补贴。按首届100%、第二届90%、第三届80%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本项扶持封顶15万元/场。
展位扶持 第一、二、三届给予牵头主办机构450元/标准展位的布展费用补助。本项扶持封顶15万元/场。
实行国际奖励 有国际(境外)企业参展的,另外给予牵头主办机构1000元/标准展位的奖励。本项扶持封顶10万元/场。
扶持精品展览 每年度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定1—2家在会展中心举办的精品展览。获评年度精品展览的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奖励补助,并授予牌匾表彰。
扶持行业展览 对列入“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的行业展览和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牵头主办的行业展览,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经费补助。
引进巡回展览 鼓励和支持各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引进承办如中国糖酒会等大型巡回展览。对引进在龙岩会展中心举办的,根据办展规模给予牵头主办机构5—10万元/场的经费奖励。
鼓励以展招商 对在展览期间举办的招商推介和投资对接会,根据邀请市外客商数量,给予主办机构3—7万元/场的招商经费奖励。对实际签约项目总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展览主办机构3万元/场以上招商经费奖励。
壮大办展主体 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重点会展企业。市商务局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会展企业,给予表彰。
以上九条措施所扶持的展览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展览规模达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室内标准展位300个以上;必须出具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承诺函;申请展览项目的周期不得多于一年举办两场,也不得超过两年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