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遇检查 强行冲卡被判刑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兰某春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8年11月6日19时许,兰某春在漳平市桂林街道榉子洲公园喝了四瓶易拉罐啤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发现前方有警察设卡检查。兰某春因害怕被抓获,为躲避检查,迅速调头后发现有执勤人员示意其停车,其未停车仍加大油门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行驶,将现场执勤协警杨某某撞倒在地,造成杨某某面部、右手肘部和双膝多处受伤,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送检,兰某春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10mg/100ml,杨某某的损失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某春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在遇到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并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陈建忠 黄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