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村霸”大快人心
罗某平倚仗家族势力,经常单独或纠集多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滋扰、欺压象洞镇联坊村和周边村民,为非作恶,扰乱秩序,影响恶劣。如今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真是罪有应得。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势力的通俗用语。“村霸”有以下七个方面的特征: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击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倚强凌弱、强拿硬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倚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诬告陷害,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此案中,罗某平多次采取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随心所欲强拿硬要,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利益;还倚强凌弱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符合“村霸”、恶势力特征,所以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受到政法机关的有力打击,可谓顺应民心,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