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食物口感好 加入硼砂获刑罚


为增加米浆的口感和销量,在制作过程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日前,经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4月,漳平市永福镇秋苑村的邓某容在其住宅旁的小作坊制作米浆。为了使米浆口感更好,销售得更多,邓某容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硼砂,并将加入硼砂的米浆拉到农贸市场等地销售给过路群众。2018年3月19日,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永福镇进行专项抽查,抽检到了邓某容的米浆。数日后,检测结果显示邓某容销售的米浆中含有硼,经送检鉴定,其米浆内含有硼酸,含量为760mg/kg。2018年3月29日,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及公安局民警在邓某容的米浆加工场所里,现场扣押一罐180克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白色粉末物质为四硼酸钠(硼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邓某容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陈钰洲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