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网贷骗钱财 获刑两年加罚金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工具及平台,以帮他人申请贷款收取对方百分之六手续费为由诈骗他人钱财;戴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实施诈骗,仍接受其雇请参与诈骗他人钱财。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5月初,王某通过拨打在互联网上买来的公民电话,谎称提供网贷,并与有贷款意向的人员互加微信或QQ,然后利用微信或QQ发送贷款APP(“讯贷金融”)给对方,在对方按要求办理贷款申请后,王某在电脑后台控制该贷款APP使对方贷款不通过,再以帮对方进行包装重新申请贷款可以通过并收取对方百分之六手续费为由等方式进行诈骗。同年5月底,王某先后雇请戴某及陈某(另案处理)实施诈骗。至2018年6月16日案发,王某利用微信骗取江某等8人共计22456元;通过QQ骗取王某等2人共计1640元。从5月底至案发,戴某通过QQ骗取许某等2人共计2520元。期间,王某向戴某发放工资8000元。6月16日,王某、戴某在长汀县某店铺被当场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审理时,王某通过家属退出非法所得26616元,戴某通过家属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