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的借贷


9月15日,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龙岩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法在身边》第6期,本期主题是“糊涂的借贷”。

两张“干干净净”的借条,一个毫不知情的担保人。口头约定的高息,他该不该承担?老板开口向员工借钱,员工碍于情面“套现”转借,是好心帮忙还是惹祸上身?人情裹挟下的民间借贷,情面与法理该如何平衡?

签字担保,为何不用还钱?

十多年前,赖某向朋友陈某借款15万元,但陈某预扣了1000元利息,实际到账14.9万。赖某找来朋友刘某做担保,刘某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条只写了金额和日期,没写利息和还款期限。然而,赖某和陈某私下口头约定月息2分,这事刘某完全不知情。赖某坦言,如果刘某知道有利息,肯定不会担保。

之后十年,赖某陆续付息31.7万余元,远超本金。后来赖某拖欠利息,陈某把赖某和刘某一起告上法庭。更曲折的是,陈某第一次起诉后,与赖某私下达成和解,把利息从2分降到了1分,双方和解撤诉。但赖某在几个月后再次停止支付利息,陈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赖某偿还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刘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签字时只知晓无息借款,口头高息属于新增加重债务,刘某不知情也未同意,无需为此担保。同时,赖某已付利息远超本金,担保债务已清偿。最终判决赖某偿还剩余本金6.2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陈某对刘某的全部诉求。

帮忙借钱,好心为何惹祸上身?

钟某入职某公司,老板林某多次向他借钱,钟某碍于面子,陆续出借自有资金1.49万元。后来林某再借,钟某没钱了,林某便怂恿他去网络平台借款转借。钟某照做,分5笔借出1.8万元。该笔网贷为分期还款,会产生两千余元分期利息,林某承诺会承担。

其间林某归还本金20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不还。双方对账后确认欠款本息共计3.3万元,林某仍不还,钟某起诉。

法院将借款分两部分认定:自有资金1.49万元,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网贷1.8万元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利息和手续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需返还。对于借贷合同无效带来的损失,借贷双方均存在过错,平台分期利息损失各承担一半。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归还钟某本金3.09万元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两千余元的平台利息损失由钟某和林某各自承担一千余元。

法官提醒

借钱、担保牢记这四条

1.借条要写全——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都要白纸黑字,别信口头约定。

2.责任要看清——作为担保人,要认真看借条上的内容,对自己要承担的责任、风险心中有数,别因面子盲目签字。

3.套贷转贷不能做——只能用自有资金出借,从银行、网贷平台借钱再转借,合同无效,利息损失自己扛。

4.利率红线不能踩——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借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已经付了的还可以抵扣本金。

借钱是情分,但法律是底线。人情再好,无论是借钱、担保还是出借,关键约定一定要落到纸面上。不要让抹不开的面子,变成日后的扯皮和对簿公堂。

来源: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龙岩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在身边》栏目,龙媒体记者:林海燕 罗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