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过“放弃社保承诺书”,还能要求补缴吗?


【问】市民陈女士:我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每月多给我几百元补贴。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社保,公司说是我自己放弃的,概不负责。请问这份承诺书有效吗?我能要求补缴吗?

【答】刘腾荣(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女士,您好。根据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这份承诺书在法律上无效,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你情我愿”而豁免。您完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但请注意两个后果:一是公司补缴后有权要求您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二是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些观点认为滞纳金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转嫁给劳动者,有些观点则主张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若您明知放弃仍长期领取补贴,可能需承担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补缴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社保征收部门投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