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丁博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0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因挂职期满,接受高丁博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