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吴升辉

“一生一世干革命,全心全意为人民”,这是邓子恢一生的座右铭。邓子恢用一生行动,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时代考题,留下了大量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的鲜活事例,让正确政绩观可感可学、可践可行。

“农民是我的兄弟,我是农民的知己”

“农民是我的兄弟,我是农民的知己。让百姓过上好日子,才是我人生全部意义。”邓子恢用一生践行着这一诺言。邓子恢在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期间,领导闽西苏区政府制定了涉及土地、山林、工会、劳动、婚姻、合作社、裁判等法案和条例。明确苏维埃政府“是工人农民兵士的政权机关”,苏维埃政府工作“一切行动都要根据工人农民兵士及其他贫民利益去决定”,把党和劳苦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他联系群众,关注民生,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千方百计为群众谋福利。他要求各级政府切实保护纸、木、烟草等苏区产品的流通,组织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兴修水利,掏挖沟渠,解决劳动力问题,保证农业生产。

1961年4月,正值国家处于三年困难时期,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子恢回到龙岩。他先后到东肖、湖邦、曹溪、小池、城关等公社召开社队干部座谈会,了解情况,走家串户,参观食堂,挨家挨户看望了乡亲和烈军属。他见青山成了荒山,田地禾苗不壮,村头猪牛很少,许多乡亲面有饥色,不由得一阵阵心酸。为了答谢父老乡亲的接待,邓子恢托人买了许多面条,在下邓厝的家里煮上几大锅,请父老乡亲都来吃面条。席间,他鼓劲大家千方百计把农业生产搞上去,还要搞副业生产,像革命战争年代支援红军那样支援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邓子恢一回到北京就向中央写了《关于闽西农村调查的报告》,建议停办食堂,取消借给制、适当增加自留地,实行生产责任制等意见,受到了中央的重视,也得到群众的欢迎。

“要同群众商量,走群众路线”

邓子恢认为“在实践的过程中如果有新的问题,我们依靠老百姓来解决,

一次比一次正确,一次比一次更好。”三年游击战争期间,一些基点村的群众在国民党军队的武力威迫下,曾经给国民党军队带路搜山。有时候,游击队经过这些村庄时,被迫在土楼里守望的群众也不得不放几枪以应付差事。一些游击队员出于一时的愤怒,放火烧了几座土楼,还杀了几个带路搜山的农民。邓子恢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他们:“基点村群众给敌人带路搜山,壮丁队在我们过境时朝天放几枪,那是由于敌人的逼迫,不得已而这样做。你们不作调查研究,不从实际出发,随便杀群众,放火烧人家的房子,今后谁还愿意支援共产党游击队?”邓子恢责成他们作检讨,去向群众赔罪道歉。后来的实践证明,邓子恢的这些意见是正确的。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邓子恢始终不满足于以第二手资料来开展工作、制定政策,在日常工作中,他经常对下属强调: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干部的神圣职责,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沟通与人民群众思想联系的桥梁,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不能门难进,脸难看。他还特别交代:“凡找我本人的来访、来信,由我亲自接待处理;找单位的来访来信,由组织出面接待处理。”正是由于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使他在不同时期的农村与群众工作方面都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在今天看来仍很正确的政策主张。

“不能只顾乌纱帽,人民利益更重要。”

邓子恢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敢于与各种错误的思想路线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有人劝他看清形势,他总是说:“不能只顾乌纱帽,人民利益更重要。”建国初期,邓子恢针对工会工作者“立场不明确、态度不适当”等严重脱离群众现象,明确指出“工会不能有第二种立场,而应该明确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工会工作者说话、办事、看问题、提问题、处理问题,都应该从这个立场出发。”“工会不仅不应代表资方,替资方说话,而且与公营企业的行政人员及政府人员的立场,也应有所不同。”他还进一步指出,工会不能与企业行政或政府混为一体,工会工作者应从维护工人利益出发,帮助企业行政及政府方面改变“做出对工人不利的规定”。显然,邓子恢是真正站在工人群众立场上着想,对群众有真挚感情。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他到“共产主义试点县”河北徐水,考察所谓劳动军事化、吃饭食堂化等新生事物。回京后心情极不平静,批评道:“徐水县是浮夸风、共产风的典型”。正是从实际出发,看到“共产风”盛行,平均主义泛滥,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邓子恢极力主张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提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他提出的农业中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主张,实际上是1978年后中国农村改革的先声,正如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这“在当时和以后都有重大的意义”。“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受诬陷,但始终大义凛然,坚持真理,充分表现出他坚持真理的高风亮节。

“我们有责任在完成任务的细节方面即政策策略方面,多替中央操心。”

邓子恢的一生信念坚定,百折不挠。从1925年参加革命后,多次遭到国民党反动派的追捕和迫害,家属亲人受到牵连和残害。在与党内“左”倾思想路线的斗争中,遭到过排挤打击,受到离职调任等不公正待遇;曾被批为“小脚女人走路”“刮单干风”,甚至一度受冤被定为右倾分子。面对敌人的凶残和同志的误解,他从未动摇和气馁,始终坚持革命斗争,积极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探索。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制定了正确的土地分配政策和农业生产方略,确保了苏区经济的稳步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他长期领导农村工作,为中央制定科学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在指导合作化运动中,邓子恢及时纠正办社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的不良倾向,使互助合作化运动得到健康发展。三年严重困难后,邓子恢及时总结经验,多次向中央推荐安徽“责任田”,主张建立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然而这些正确的意见,却一再受到错误的批判,但他始终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在农村合作社的事情上,邓子恢认为,办合作社是好事情,但要循序渐进,需要在农民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的基础上去办。但当时急于求成的思想占了上风,想在两年内就办好农村合作社。这就脱离了农民的实际情况,造成了农民很大的损失,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全国农业生产力的下降。于是,邓子恢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妻子陈兰劝他:“你就不能不说真话,或者少说真话?”“中央把我放在这个位置上,就是要听我对这个事情的意见。我讲了真实的情况,听不听是中央的决策,讲不讲是我的责任。我必须如实地把我看到的情况汇报给中央。”邓子恢回答得没有丝毫的犹豫。

邓子恢一生把群众当主人,视自己为公仆,从苏区分田到抗战支前,从中南土改到探索农村改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始终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把农民冷暖放在心头,把实事求是刻进骨髓,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他用一辈子的坚守与实干诠释“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根本问题,为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写下生动注解。我们要从邓子恢等革命先辈身上汲取精神力量,以邓子恢“忠诚、为民、务实、担当、清廉”的品格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校正航向,把对党忠诚、为民造福、务实担当、清正廉洁的红色传统发扬光大,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单位:龙岩市委党史方志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