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红色法魂 深耕地方立法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十年立法工作回眸
■龙媒体记者 罗焕辉
闽西被誉为“共和国法治摇篮”,在土地革命时期诞生了322件法律文献,开创了中国共产党体系最完备、实践最早、覆盖面最广的早期法治探索,为后来全国各苏区政权建设提供立法最初样本。
今年,是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周年,也是龙岩赓续红色法魂,在地方立法工作的时代浪潮中砥砺前行、硕果累累的十年。
十年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龙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中汲取精神滋养,深耕地方立法“责任田”,交出亮眼答卷:出台地方性法规23部,创下4项全国“首次”、4项全省“首次”——全国首部设区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法规、首部河长制市级法规等均出自龙岩;《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入选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为老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红色立法“护家底”
龙岩是全国著名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是毛泽东思想重要发祥地、红军长征重要出发地,享有红军故乡、红色摇篮、红旗不倒的美誉;古田会议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坚定了共产党人的革命信念,《才溪乡调查》作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著名论断......
红色,是龙岩的底色,红色文化资源是闽西最宝贵的财富。守住红色基因,闽西人责无旁贷。十年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为红色记忆筑起“防护墙”,让红色血脉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2020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专项修缮资金5000万余元,对重要战役旧址、烈士纪念设施、英雄故居等红色文化遗存实施修缮、重建工程55处,完善标识牌73处,整改周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400余处......”9月2日,“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检察公益诉讼龙岩实践”新闻发布会举行,详细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包括办理红色文化遗存、英烈权益保护在内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列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公益诉讼的有关情况。
传承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2018年,全国首部设区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首次以法规明确遗存保护范围(含旧址、故居、文献等5大类)、财政专项保障及合理利用详情等,为红色资源装上“防护盾”。
法规落地后,保护行动迅速铺开。全市争取2.78亿元专项资金,对瞿秋白烈士就义地、永定金砂红色旧址群等350余处遗存“修旧如旧”,仅古田周边就修复12栋清末民初风格旧址;50余名专家耗时两年普查,摸清1600余处红色“家底”,公布186处革命文物名录;20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修复把关,长汀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修复时,否决现代玻璃展柜方案,用传统木质展架保留历史原貌。
在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下,龙岩的红色资源成“鲜活教材”。其中,“红旗不倒”龙岩市红色故事宣讲团先后赴中央国家机关、央企以及省直机关、广州市开展宣讲,宣讲团被中宣部表彰为“2023年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毛泽东在才溪》《古田军号》和“红色三绝”电视剧(《绝命后卫师》《绝境铸剑》《绝密使命》)等系列红色文艺精品相继创作,《古田军号》《绝密使命》等还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全国奖项;古田、才溪、新泉等独具特色的红色精品线路,成为热门“打卡点”,全市2024年红色旅游收入突破48亿元,同比增长10.1%。
生态立法“护绿意”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武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龙岩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多年来,龙岩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感恩奋进,谱写了新时代新龙岩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生态是龙岩最大的发展优势和品牌。十年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绿色根基。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规范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两山”理念写入法规,织密生态保护网。“长汀经验”入选世界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联合国专家称赞“长汀经验提供中国方案”。
2017年,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治、保”职责,要求每月巡河、挂牌督办污染问题,推动汀江(龙岩段)III类以上水质达标率常年100%;2020年,《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封禁治理、种草固土”的“长汀经验”法治化,给予水土流失区经济林每亩每年120元补贴,推动治理从“治标”转“治本”。
值得一提的是,龙岩与厦门、漳州、泉州出台《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成为福建省设区的市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与三明、南平、宁德、泉州、莆田、福州等六市制定同一文本的法规性决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统一流域治理和保护标准,共同筑牢闽江生态保护屏障。
加上陆续出台的《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我市生态红利不断释放——
全市水土保持率从2020年93.97%升至2025年94.38%,森林覆盖率近80%,常年居全省第一。
林下经济面积超 1000万亩,产值267.9亿元,带动18万户农户年均增收1.2万元,长汀农户老吴靠林下种灵芝,年收入从3万元涨至15万元。
239户“森林人家”推出康养、采摘项目,一到节假日游客络绎不绝,生态游直接收入18.6亿元、社会总产值82.2亿元,实现了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民生立法“解难题”
“我们永远不要忘记老区,永远不要忘记老区人民。”龙岩老区苏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深情牵挂的地方,在福建工作期间及到中央工作后,先后20次深入龙岩考察调研,对龙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嘱托。
“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殷切希望,是新时代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目标。
十年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特色立法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力量增进民生福祉。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立法破民生痛点。在全省新获立法权设区市中率先探索“小切口”立法,《龙岩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破解健康用餐习惯“难养成”的社会难题,让“舌尖上的文明”蔚然成风;《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禁烟、垃圾分类、宠物牵绳,禁“广场舞噪音”“高空抛物”,设“文明积分”兑换福利,助龙岩三连冠“全国文明城市”;《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直击教育规划建设痛点,通过法治保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家门口上好学”的幸福照进现实。
龙岩还打破地域壁垒,与广东梅州联合制定《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破解区域灾害防御“各自为战”的难题,为跨省域风险共治提供“龙岩样本”。在全国率先探索客家文化立法,制定《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推动举办两届“非遗奇妙夜”吸引60万人次,带动非遗产品销售4.57亿元;三届“客家美食宴”让长汀豆腐干、永定牛肉丸出圈,助力客家菜向“中国第九大菜系”迈进,客家文化成为群众增收“幸福钱袋”。
此外,针对城乡治理难题,《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创新构建全链条规范,破解城市内涝治理“长效难”;《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构建系统化绿化管理体系,推动龙岩跻身中国十大“绿都”;《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填补城市管理法治空白,破解治理困境;《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破解乡村建设“重颜值、轻内涵”的难题。
民主立法“聚民智”
闽西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法治实践的“实验田”,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开创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先河。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紧贴龙岩发展实际,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规范立法机制、精细立法过程、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打造地方立法“龙岩样板”。
2022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谁来保障”“何时参与”“如何参与”“如何支持和保障参与”等问题,使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度化。
2021年7月,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团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福建省唯一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个设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从设立伊始,该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上报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911条,在已公布的13部法律中,有97条建议被不同程度采纳。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实践载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意见征集、采纳、反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28个地方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架起民意“连心桥”。
底层民声直达顶层设计,这背后是龙岩民主立法的深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吸纳第三方机构参与,探索“一主多元”起草新模式。围绕“选好题、立良法”的目标,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规定,通过“广泛征集、严格论证、统筹确定”的项目遴选机制,把好立法的“入口关”。制定立项、起草、论证、听证等17项立法工作制度,形成闭环式立法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同时,聘请立法专家顾问为立法提供专业支撑,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为让法规落地,龙岩打出“监督组合拳”。出台《龙岩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推动法规从“纸上条文”转化为“治理实效”。今年以来,开展《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专题询问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直指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十年砥砺奋进,十载春华秋实。从红色遗存保护到生态治理,从民生保障到文化传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用23部法规,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一幅“法绘”闽西新图景,正向着美好未来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