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节日套餐并付定金被临时取消该如何维权?


【问】李先生:我在饭店预定了1888元的节日套餐,并支付300元的定金,饭店提供了定金收据,节日前一天被告知因经营问题套餐取消了,并归还300元定金,我可以要求多倍返还吗?

【答】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饭店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且出具了定金收据,未履行节日套餐的约定,所收的300元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应当将双倍定金600元返还给你。

(通讯员 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