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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股票背后的红色金融密码
丘兆佳持有的苏区时期长汀县信用合作社壹元股票
■李鸿
在长汀县博物馆里珍藏着一张1934年9月14日丘兆佳的长汀县信用合作社壹元股票。股票为纸质,长8厘米,宽18.3厘米,黑色印刷,四周印铜钱纹框边。票面上端印“长汀县信用合作社股票”,中间印镰刀、斧头、五星图,图两侧分别竖排印“社员收执”,毛笔填写“丘兆佳”,印“管理委员会主任”字样,盖方形私章一枚,图下方印“每股壹元”及“公历193 年 月 日”字样,内容空白处毛笔填写。左侧上方齐缝处盖长汀县信用合作社椭圆印章一枚。这张股票现为国家三级文物。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长汀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所在地。在长汀逐步建立了以闽西工农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同时,为适应革命和生产的需要,国家银行积极支持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信用合作社成为了国家银行的得力助手。这些金融机构在发展苏区经济,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巩固工农政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张诞生于硝烟中的股票,承载着中国共产党早期金融革命的伟大实践。
土地革命改变了生产关系,同时也摧毁了残酷的高利贷剥削,但“农民的出产品必须卖出一部分,得了钱以后,才能买其他消费品(洋油、火柴、布匹、盐等),于是农民一天天地格外需要金钱”。(据《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许毅主编)遇到天灾人祸,农民非常需要有一个高利贷的代替物——低利借贷组织来接济他们。为了彻底废除封建的高利贷剥削,方便群众物资交流,解决贫苦农民的生活困难和扶助工农商业的发展,信用合作社在根据地陆续建立。
1933年6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会发布《发展合作社大纲》的要求,兆征县、长汀县、汀州市东郊区、红鄞区等信用合作社相继成立。这些信用合作社是在苏维埃政府领导下,团结劳动群众,实行经济合作,为便利工农群众借贷、抵制高利贷剥削、增进工农群众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愿参加,社员以户入股,股份不限,每股大洋(银圆)一元。土豪、反动分子和商人不准入社。按照《合作社条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社员大会公举三至五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业务。公举五至七人组成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稽核帐目。社员大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审查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
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吸收群众存款并向国家银行取得款项帮助,另一方面借款给需要钱用的工人、农民,并供给他们发展工农业生产与商业流通的资金,使工农群众不再因无钱用而贱价出卖产品。信用社成了调剂农村金融的枢纽,发挥了“为便利工农群众经济周转和借贷以抵制私人的高利剥削”的作用。
1932年9月,《合作社工作纲要》要求信用合作社做到:“1.抵抗私人资本剥削;2.改善社员生活,救济工人失业;3.相当调节剪刀差现象,巩固与发展苏区社会经济;4.帮助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向前发展;5.提高社员文化程度。”
1933年6月,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发布《发展合作社大纲》中指出:“信用合作社是专门管理社员金融之借贷及存储的机关。”“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社员全体谋利益,其所得利润则为全体社员所有,其作用在于社员间既可有无相通,又可免去高利资本的剥削。”
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的得力助手:信用合作社充实银行股金;为银行代理私人借款业务,“私人向银行借款,由信用合作社代理”;负责兑现和宣传使用纸币;代理公债票发行还本和借谷票等业务;通过对农民生产的贷款促进了生产,补助了国家银行的不足;集中闲散的资本,支持农民发展工农商业,发展对外贸易,配合银行同白区敌人和根据地内部的富农奸商,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信用合作社还开展存款、放款、贴现等业务。
苏区时期,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不仅是摧毁封建高利贷剥削、重构金融秩序的革命工具,更是对苏区金融创造性的深入探索。通过社员互助、低息贷款、协同国家银行等举措,加强了群众性的经济合作,促进了资金融通。信用合作社建立后举办小额储蓄,发放低利贷款,代理发行公债等业务,成为银行的得力助手,为巩固苏区政权、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提供了关键支撑,为新中国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和实践基础。
(作者单位:长汀县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