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遇车祸,能否赔偿误工费?
【问】苏女士:我今年36岁,因照顾孩子辞职当家庭主妇。我前些天骑车外出时,不小心被别人开小轿车撞倒受伤,目前在医院住院治疗。请问我可以向对方索赔误工费吗?
【答】赖文光(漳平市检察院检察官):你好!苏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责任,在对方负有责任的情况下,你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误工费是为补偿被侵权人(受害人)因侵权损害所减少的收入,一般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若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家庭主妇而言,虽无收入,但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对保障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工作、节省经济支出有重要作用,具有劳动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且,你作为具备劳动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有工作经验,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对你外出务工求职、近期家庭经济状况具有负面影响,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通讯员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