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三三四才溪工作法』 打造乡村治理新模范
■通讯员 林斯乾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这首反映苏区干部深入基层的民歌,至今在上杭才溪传唱。斗转星移,初心不忘。如今,才溪镇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创新“1334才溪工作法”,将红色精神融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何谓“1334才溪工作法”?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强化党建、法治、示范三个引领,建立法治保障群众利益三项机制,切实抓住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防控、疏导四个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月25日,农历四月二十八,是上杭才溪镇群众赶集的日子。当天,位于才溪集镇的“赴圩议事站”也热闹起来,不少群众走进这里,向值班的人大代表反映心声。
才溪“赴圩议事站”自去年3月正式设立并对群众开放以来,每逢农历三、八圩日,这里都会开展赴圩茶话会、立法征询会、民主议事会、法治宣讲会和代表联络会等不同主题的活动,群众还能在这里反映急难愁盼问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群众事,无小事。主动把信访服务开到群众家门口,进行一站式接待、一揽子处理,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是当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的生动实践。
“为解决村层面矛盾,我们还整合资源力量,推进乡镇综治中心、矛调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多中心合一,建立‘一庭两所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方便群众有地找说法。”才溪镇党委副书记黄森发说,该镇同时把原来设在村居的民情收集点、政策宣传点、互助帮扶点、纠纷调解点“四点合一”,这些服务点由挂村乡镇干部、法官、民警、调解员、村主干等人员轮流“坐班”,并随时随需带队下村入户服务,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为了细化预防、调处、化解等各项工作,才溪还将全镇划分148个“微网格”,建立“网格员+党员+政法干警+法律明白人”联合“网哨”,形成矛盾隐患拉网式摸排、争议事实全方位掌握、风险隐患及时上报的工作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未诉先办、主动化解、就地事结”。
才溪是福建省唯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个设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际工作中,才溪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将普法贯穿于调处全过程。
据才溪镇人大主席王瑞华介绍,才溪人大主席团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至今,先后参与地方组织法、畜牧法、学前教育法等14部国家法律草案立法征询工作,征集上报意见建议568条,其中40条建议纳入已公布施行的8部法律。“这些建议,很多来源于基层治理实践,被法律吸收后又将反过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王瑞华说。
据统计,2023年以来,才溪镇排查化解矛盾风险717起,其中村级化解679起,镇级化解38起,调处率100%;提前介入化解165起,提前化解率23%,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才溪镇获评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334才溪工作法”先后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
如今,“1334才溪工作法”已在上杭全面推行,探索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经验,有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共同富裕试点县建设奠定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2024年,上杭县获评福建省第五轮第一批平安县,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