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领导下推动 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吴国文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立法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农村实际相结合的早期典范,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借鉴。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闽西苏区立法实践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党的领导下,闽西苏区才能够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人民利益的法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2.坚持科学立法。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告诉我们,凡是切合实际的法律,就能得到良好执行,发挥其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立法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尊重和准确反映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要遵循立法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是全面贯彻人民民主的一次成功的立法活动,有效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我们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聚焦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通过法治保障社会公平。
4.坚持问题导向。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为我们新时代地方立法树立了良好榜样。立法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
5.坚持制度创新。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探索。立法应当以制度创新回应社会变革,我们必须完善创新立法方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保障以良法促进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