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龙岩发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

——我市在省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惠台政策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沈月)2月27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发布了福建省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第四批政策措施。我市“为在龙岩发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政策措施在会上发布。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和鼓励台胞台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实现互利共赢。为此,我市专门出台支持台胞台企在岩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用地保障政策,率先同台胞分享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

具体政策措施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预留5%机动指标,优先支持台胞台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对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茶园,可以结合实际,依法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方面,积极保障台胞台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对茶园、樱花园为主体,配套民宿、管理房、观景平台、休闲娱乐等设施,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纳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鼓励使用存量土地方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台企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合理发展乡村民宿等农村产业。此外,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台胞台企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方面,同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并减免收取不动产登记工本费。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台湾同胞福祉为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和成果,让台湾同胞在共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利益更多、福祉更实、未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