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长汀获省财政厅河湖长制正向激励100万元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周千炜 通讯员 林加涛)近日,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给予10个县(市、区)河湖长制正向激励,每县奖励100万元。我市武平县、长汀县上榜。

福建省已连续两年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目前共奖励2批共20个县(市、区)。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水利部、福建省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力度,推动各级河长严格履职尽责,坚持目标指引、问题导向、督导问效,河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向好,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首单水土保持碳汇交易在长汀成功落地;武平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福建省水土流失治理长汀模式》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千鹭湖入选福建省“美丽河湖”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