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法院精心构建生态司法“三绿”工作机制——

司法保障涵养绿色发展


12月13日,新罗区人民法院行政生态庭的法官们再次前往某生猪养殖现场实地勘查污染情况,对养殖场存在的污染风险提出具体可行的司法建议。近年来,新罗法院精心构建生态司法“三绿”工作机制,源源不断地为绿色发展输送司法保障的养分。

法泽绿水,织密生态流域防护网

2023年,新罗法院审理的漳平市某养殖场诉龙岩市某局行政处罚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案涉养殖场位于九龙江流域(漳平段)沿岸,原告将养殖污水直排入竹林,导致污染。审理过程中,新罗法院通过对案件的依法审理,服务保障九龙江流域减污、减排目标。

无独有偶。今年8月,新罗法院审结一起武平县某养殖场诉龙岩市某局行政处罚案。案涉养殖场养殖废水收集不完全,随雨水沟排入外环境,经龙岩某监测站监测认定,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存在超标情况。2023年9月,龙岩市某局对案涉养殖场罚款20余万元。该养殖场不服,诉至新罗法院。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最终认定市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该养殖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并审结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76件。案后,围绕养殖污染,该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网格,依托“河长+法官”制度,深入龙津河、九龙江等流域主要养殖污染区,主动担起生态保护之责,以案为例、以案释法,不断强化养殖户环保法治意识。

“在办理破坏水资源环境案件时,根据水域实际,拓展创新多样化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被告人可自愿选择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水生态环境。我们还积极联动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行政与生态庭庭长林三凤说。

此外,针对非法采砂、洗砂,该院联合区检察院、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提出司法建议,加大对私设暗管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法护山林,绘就青山碧嶂画卷美

今年8月,新罗法院再次审结一起“苦甘岭”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林某2021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用钩机在“苦甘岭”山场开路并砍伐林木售卖。经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测算,认定林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碳汇损失量约47吨。审结后,林某与区某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并缴存森林生态异地修复补偿履约金19000余元,同日缴纳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3400余元。

在生态修复方面,新罗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运用补种复绿修复模式,从“就地补种”单一模式拓展到“异地补种”和“异地抚育”的多元化补偿模式,将旅游景区、城乡绿化带、生态公益林区等纳入生态补偿的范围。2020年起,新罗法院还联合区司法局、河长办、自然资源局打造“生态司法+绿色矫正”品牌,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巡山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劳役代偿”形式多方位立体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

近年来,曾经的“东宝山”滥伐林木案、“蛇形坑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东宝山”“蛇形坑”等案涉山场在各方关注下,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平衡。新罗法院将绿色司法理念深植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堡垒。

(融媒体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曹晓丹 蒋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