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产避债务诉讼撤销保债权


债务人因自愿无偿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要如何应对?近期,新罗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起,案件当事人俞某多次向詹某借款,共计55万余元。因俞某拒绝还款,詹某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俞某应偿还詹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及保全费。判决生效后,詹某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俞某名下并无可执行的财产。这是怎么回事?原来,2023年4月,俞某与江某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名下一处房产产权,并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归江某所有。面对“一无所有”的债务人,债权人詹某再次寻求法律帮助,将俞某和江某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二人协议离婚时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俞某在尚有欠款未清偿的情况下与江某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案涉房屋归江某一人所有,放弃应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使詹某主张债权时无房产可供执行,损害了詹某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俞某与江某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通讯员 郑冬伟 陈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