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白酒这家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
销售“三无”白酒,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还需赔偿给消费者损失。不仅没赚到钱,反而受到双重损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久前,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公司后悔莫及。
2023年10月,吴某通过某农业发展公司抖音账号发布的信息,添加其微信账号,达成购买白酒协议,并支付货款2820元、运费162元。同年11月,吴某收到白酒后,发现酒体包装无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或者商品信息,于是向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2024年3月,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农业发展公司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灌装、密封、贴标和包装生产白酒,并对外销售,遂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2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吴某向武平法院起诉,认为该公司应赔偿自身损失。但该农业发展公司以行政机关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且未对人身造成伤害为由,认为不应向吴某赔偿损失。
武平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行政处罚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是否必然对人体造成实际损害并无必然联系。某农业发展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无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通过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农业发展公司向吴某退还货款2900余元,支付赔偿金3000元。
(通讯员 陈立烽 王智裕 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