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培训班受伤培训机构和本人均须担责
永定区检察院深入一线
为民营企业发展“问诊把脉”
近日,永定区检察院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先行活动,深入工业园区24家民营企业,一线为相关企业经营及劳务合同修正10件次,并征求“检察护企”意见建议30余条。(通讯员 吴卫兵)
漳平市检察院举行
第二届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
8月30日,漳平市检察院举行第二届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11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将通过参与司法办案、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提供专业性意见、勘验检查、协助出庭等帮助,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以其专业知识成为漳平市检察院案件办理的“最强外脑”。(通讯员 林梦佳)
连城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
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法治副校长培训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长效机制,强化校长、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能力,推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法治副校长培训。(通讯员 张露露)
案情
幼童贪玩在培训机构受伤致残
2023年2月,6岁的李明(化名)在一公办培训机构参加画画培训班,2月25日上午上课期间,李明向老师报告出教室上厕所,在上完厕所后逗留在三楼走廊及草坪玩耍,攀爬走廊防护栏,在凌空的防护网上行走后坠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进行了骨折手术,术后进行康复治疗154天。2023年10月,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明所受伤为伤残十级。因赔偿问题无法与培训机构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李明的父母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培训机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余万元。
法院判决
培训机构和本人均须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教育机构对学员具有教育、管理职责。培训机构虽对事发地点安装有防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但已安装十余年,培训机构未证明防护设施具有足够的防护能力,且李明上课期间离开教室至跌落受伤十余分钟,上课老师未及时寻找、监管,对于其在危险区域实施危险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管理疏漏,培训机构所举证明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李明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事发时系上课时间,李明上完厕所后在草坪玩耍逗留不及时返回课堂,并攀爬防护栏,在凌空的防护网上行走,该区域并非学校正常行走或玩耍游戏区域,故其摔伤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李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应自担部分责任。故判决培训机构对李明的损失承担80%责任,李明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担20%责任。该案经龙岩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安全需要多方守护
未成年人安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同守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教育机构应承担监护、管理和保护职责,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发生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虽在校,但家长也有责。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监管教育义务不仅仅在学校,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亦应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通过平常的教育、监管强化孩子安全意识,避免实施危险行为。(通讯员 傅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