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人民医院开通工伤医疗费持卡联网结算——

工伤住院不用垫资,出院即报!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林鹭)8月3日,龙岩人民医院传来好消息:该院在全市率先开通工伤医疗费持卡联网结算(含跨省异地),工伤住院不用垫资,出院即报。

据了解,此前我市工伤就医医疗费结算需个人先垫付,待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报销,有时还不能一次性搞定。龙岩人民医院在全市首家开通工伤医疗费持卡联网结算(含跨省异地),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以减轻工伤医疗费的垫付负担,也不用再到社保窗口去报销了。

据了解,龙岩人民医院是目前我市承办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试点的医疗机构。工伤医疗费持卡联网结算是指,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可以通过关注“龙岩人社一卡通”微信公众号,然后登录“工伤网办服务超市”申请工伤定点医疗,经参保地社保中心审批后就可持社保卡至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治疗,社保经办机构联网审核住院医疗(康复)费用,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治疗终结后结清自费费用即可出院。

持卡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标准为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结算。

记者了解到,下列情形工伤人员不能办理医疗费持卡联网结算:发生工伤时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涉及到第三人侵权的工伤事故(如交通事故、被第三人伤害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

同时,下列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工伤三目录以外的医疗费;旧伤复发、康复治疗、转诊转院、辅助器具配置、特殊检查和治疗未获得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具备出院标准,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