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 害人害己悔不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至关重要。因邻里之间的积怨产生投毒的报复心理,最终害人害己锒铛入狱。近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王强提起公诉,后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经审查:被告人王强(化名)认为平时生活中经常受邻居王某欺负,遂产生在王某的饮用水里投放农药的报复心理。2024年2月8日中午,被告人王强携带小半瓶的农药“乐果”和一瓶所剩不多的农药“乙酰甲胺磷”前往上杭县泮境乡泮境村“下川山”王某等十四户人日常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处,将所携带农药全部倒入该水源处放置的储水桶内。后王某等人用水时发现水有异味后报警。经鉴定,储水桶及王某家中提取的水样均检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氧乐果成分。2024年2月22日,被告人王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绝对不能是一时冲动或玩笑之举,任何对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投放危险物质举动,都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切忌因意气用事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通讯员 蓝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