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上松风苍劲虬


图为何叔衡纪念亭

李莉

在长汀县濯田镇梅迳村羊角溪边的小山坡上,有一座烈士纪念亭,亭内立着一块石碑,碑面上“何叔衡同志死难处”八个大字让人不禁肃然起敬,这是闽西人民对何叔衡烈士永远的怀念。纪念亭四周苍松青翠,松枝遒劲,松风肃肃,亦如何叔衡一心为党、刚正不阿的高尚品质,像松树一样朴实无华却坚毅挺拔。

“叔翁办事,可当大局”,这是毛泽东对何叔衡的革命精神和工作能力的高度评价。在中央苏区时期,何叔衡主持中央临时政府检察、内务和最高法院工作。何叔衡虽然身兼数职,大权在握,但他从不马虎随便,对工作高度负责、严肃认真。他经常率领工农检察部和法庭、各级裁判部的干部深入苏区各地,检查各种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行为,调查落实各种控告材料。每批干部要下乡前,他都会详细交代应注意的问题,特别强调要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调查交流,他发现有部分干部,靠行政命令去推动工作,还存在贪污腐化的思想和行为。何叔衡对此十分担忧,他认为“反贪污的斗争,是执行苏维埃一切战斗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必须开展反贪污斗争,让人民群众看到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巩固苏维埃政权基础。

在审理案件时,何叔衡总是坚持原则,执法如山。他认为:“人民叫我当法官,我就要为人民当好这个法官,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他对各类审批的案件,每一件都要亲自查阅案卷,仔细审查,反复推敲,严格掌握量刑尺度,避免冤假错案,由于他办事公正,深受苏区群众的爱戴。

1932年2月,临时最高法庭在中央政府大会场举行第一次开庭公审,何叔衡担任主审。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搞清楚,何叔衡在未开庭之前就认真对每一个受审者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调查分析,又向犯罪者本人核准经承认后才开庭,避免了严刑逼供的做法。公审中对罪犯的判决,何叔衡按照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颁布的第六号训令精神,分别给予罪犯以严惩或宽大的裁决,对于3个AB团案件,只判处1年半到3年的监禁,而对于4个改组派案件也只判处监禁1年半到5年。这次公审大会,何叔衡以事实为依据,裁决得当,苏区干部群众对他更加信服。

何叔衡执法公正,对不该判死刑的坚决不判,对罪证确凿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也决不心慈手软。1932年5月,在何叔衡为朱多伸减刑的当天,同时审理了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上报的关于钟同焕和罗宏接的两个反革命案件。钟、罗残杀过革命同志,收买过子弹接济团匪,还到苏区瑞林寨烧杀抢劫,县苏维埃裁判部判处二人死刑,对于这种杀害红军和革命同志的罪犯,何叔衡立即批示将二人执行枪决。

1932年初夏,何叔衡接到群众举报,瑞金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欺压群众,群众强烈要求何叔衡主持正义,还苏区群众一个公道。何叔衡立即到当地向群众了解情况,一名妇女李秀梅向他哭诉:“陈景魁在我们村工作时,强行用酒灌醉并强奸了我的儿媳,我儿子气愤地要向区政府告状,陈景魁知道后就叫了打手在半路拦截打伤了我儿子。”何叔衡听后又向其他群众了解核实情况,结果又发现陈景魁在村里还强奸了另外三名妇女,并与一寡妇厮混。陈景魁还拉拢结交了一伙赌徒、打手、恶棍,经常聚在一起打牌、酗酒,向苏区群众强摊款物,对不服从者施以打压报复,气焰十分嚣张,这哪里是党的干部,分明就是封建社会的恶霸!何叔衡对党内有这样的干部感到十分气愤,随后就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

逮捕令发出不久,何叔衡就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有人劝何叔衡说:“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何叔衡轻蔑地笑道:“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若不除掉这帮恶霸,民众何以安宁?”何叔衡毫不退缩,决意要将陈景魁法办枪决。就在这时,有人传言:“中央某领导人讲了,陈景魁不能杀。”何叔衡更是不为所动,坚定地说:“我身为执法干部,要排除干扰!没有胆气和硬劲儿,就难以主持公道!没有公道,民众如何生存?革命如何发展?”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后立即枪决,其他恶棍与打手也分别受到了严惩。李秀梅一家人为感激何叔衡,特地酿了一壶香米酒送去答谢。何叔衡婉言谢绝说:“我本是专门与向群众索要财物的坏人作斗争的,怎么能反过来收受你们的东西呢?”对此,李秀梅一家和村民们深受感动,于是“何青天”的美名便在苏区传开了。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时年已56岁的何叔衡就这样在检察、内务、司法的岗位上默默地承担重任,尽自己最大努力,为了革命事业,为了苏维埃政府的法制建设俯首耕耘。

亭上松风,人间正道,叔翁之志,永铭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