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出贵重的礼物,家长能要回来吗?
【问】张女士:13岁的儿子悄悄把我的白金手链送给女同学,对方以送出去的礼物不能往回要为由拒绝返还,怎么办?
【答】马晨曦(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你的孩子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征得父母的同意擅自做主将价值比较高的物品送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这一行为应视为无效行为。民法通则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行为后,当事人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返还,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讯员 廖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