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洋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因挂职期满,接受王洋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