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罗玉文)好消息!住房“以旧换新”再添重磅惠民政策,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5月23日起,龙岩市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

取消龙岩市(全辖)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龙岩市(全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据悉,此次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宜居宜业新龙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