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政策

支持漳平开展两岸林业融合发展工作


5月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林草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从5方面提出18项支持性措施,其中特别提到“支持漳平市开展海峡两岸现代林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在承接台湾林业产业转移、开展科技交流、对接市场需求等方面探索两岸融合发展。”

《措施》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福建深化对台林草交流合作,促进两岸林草融合发展,打造台湾林农林企登陆第一家园;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福建林业建设;支持福建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并与台湾开展森林经营措施交流合作;支持福建加快规范有序林权流转,培育台胞台企成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经营模式,持将台湾翠柏(肖楠)、台湾牛樟、红桧纳入国家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管理;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花卉苗木、笋竹加工、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台胞台企投资福建森林康养、森林旅游、花卉等产业;支持漳平市开展海峡两岸现代林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在承接台湾林业产业转移、开展科技交流、对接市场需求等方面探索两岸融合发展。(融媒体记者 赖韦元 通讯员 涂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