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保护地下水资源『阀门 』

——龙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解读


东山湿地片区是龙岩城区地下水重要补给区之一

新罗区平林村北部龙川河段附近地下水污染防治一级管控区

新罗区东宫水厂地下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融媒体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陈景炼 文/图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龙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对龙岩市辖区范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进行划定。记者采访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方案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划定方法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划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其中,保护类区域包括龙岩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最新政府批复文件和水源地实际取水量,动态调整保护类区域范围。

管控类区域包括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扣除保护类区域)。污染源荷载高的区域为一级管控区,其他区域为二级管控区。地下水天窗区域作为其他管控区纳入管理。根据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管控类区域范围。

划定成果

保护类区域

全市划定保护类区域13处。其中,一级保护区12处、准保护区1处。

一级保护区: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东宫水厂、西桥水厂、莲花水厂、北门水厂、大洋水厂、曹溪水厂、麒麟水厂);连城(竹光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波洋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罗坊鲜水塘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姚坪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武平灵岩村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准保护区:连城罗坊鲜水塘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管控类区域

全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类区域一共15处,其中,一级管控区2处、二级管控区10处、其他管控区3处。

一级管控区2处:均位于新罗,一处位于平林村(东至平津路,国家森林公园富溪旅游区,南至平林村南部龙川转弯处,西至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北至平津路旁村道);另一处位于坷溪村龙雁工业园区(东至豪邦化工有限公司东侧,南至福建辉龙机械有限公司南侧,西至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部空地,北至612县道,大吉生活垃圾站前方100m处)。

二级管控区10处:新罗3处:位于益坑村(东至新兴轻纺工业园与龙雁大道交界,南至黄庄村南部,西至黄庄村西部,北至中雁福瑞科技有限公司北部);位于东南村附近(东至平津路与政永高速交界,南至厦中村,西至厦中村村道与营盘大桥交界处,北至天宫山圆通寺北部100m);位于大池镇(东至晟农有机肥厂,南至背岭南面,西至福建铭详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北至秀东村,中央苏区红军学校旧址北部700m处)。

永定3处:位于培丰镇洋坑,东至石城坑,南至培丰客运站北部,西至坎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处,北至培丰镇乌坑;位于东至高寨崇南部,南至三重溪附近,西至甲子背,北至鹊平村北部;位于石鼓村,东至凹下河道对岸,南至铁坑北部500m处,西至杨梅湖,北至永定龙湖景区。

上杭2处:位于亭子脚下村,东至上官田,南 至滩下,西至黄田坝,北至江滨东路与省道309交界处;位于东至紫金矿业东侧,南至角湖塘,西 至梅子坝,北至紫金矿业北侧。

武平1处:位于十方镇,东至星星幼儿园后方村道,南至国道205,西至忠地东部,北至松山顶上。

长汀1处:位于南山镇中部,东至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南至大坡坑,西至上官坊,北至南山头.

其他管控区3处:位于新罗中部,东至双泉路体育中心,南至荣顺国际大酒店十字路口,西至龙腾中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北至龙岩市粮食局;位于龙津湖公园内部,东至莲塘小区,南至龙津湖公园南部西至龙岩市体育局,北至美术馆;位于东宫附近,东至东宝路,南至造纸新村,梅花湖新村东部山头,北至东宝路。

防控要求

一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准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物的堆放场所,因特殊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污水进行灌溉;准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单位应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级管控区

重点监管单位涉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场所、设施设备,应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发现防渗设施存在破损或渗漏时,应依据相关要求,尽快开展防渗改造,从源头阻断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区域内的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设置区域地下水监测点,加强地下水监测,每5年开展1次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二级管控区

重点监管单位涉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场所、设施设备,应每3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发现防渗设施存在破损或渗漏时,应依据相关要求,尽快开展防渗改造,从源头阻断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区域内的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设置区域地下水监测点,加强地下水监测,每5年开展1次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其他管控区

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粪污和易溶、有毒有害废物的排放;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区域内的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设置区域地下水监测点,加强地下水监测,每5年开展1次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