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判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谢某丽(女)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至缅甸。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2021年2月,被告人谢某丽知道其朋友谢某月(已判刑)的丈夫陈某、张某(均已判刑)的儿子及其朋友等10余人要偷渡去缅甸,便与缅甸的男朋友“阿保”联系,帮助陈某、黄某、赵某和张某的儿子等10余人分三批偷渡。2021年2月25日至27日,偷渡人员分三批偷渡去缅甸,在第一批和第二批顺利偷渡到缅甸后,陈某和赵某等人在云南偷渡时被当地的边防抓获。被告人谢某丽听闻谢某月、张某被公安抓获后,明知公安人员到其家里寻找,仍于2021年5月偷渡到缅甸。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谢某丽主动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讯员 罗礼发 江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