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个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获批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刘玉荣)日前,龙岩市政府批准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6月28日,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负责人兰寿松告诉记者,这是我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审批权后,批准的首个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标志着我市已全面开启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用地转用审批。

据悉,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明确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授权设区市政府审批。

为确保省政府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规范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龙岩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申请用地主体、审批用地类型、审查内容及审批流程等内容,并对自然资源局、市直相关部门及县级政府等单位工作职责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