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身卡后, 消费者要注意维护权益


近年来, 随着全民健身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健身中心锻炼,但在办理一张金额不小的健身卡后,却遭遇健身中心关门停业,是否该自认倒霉独自承担?近日,连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2018年6月,林女士为了让孩子学习街舞,与连城县某健身中心签订《街舞终身卡协议书》,并支付报名费8888元。2021年7月,该健身中心未再按《街舞终身卡协议书》履行舞蹈培训等义务,林女士也联系不上该健身中心经营者巫某。2021年10月19日,巫某到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了该健身中心。气愤的林女士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健身中心全额退还卡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与连城县某健身中心签订的《街舞终身卡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林女士已向该健身中心支付终身卡费用8888元, 健身中心却无法继续提供培训等服务,构成违约,故判决该健身中心退还林女士终身卡费用8888元。

有关人士提醒:当办卡人通过预存费用取得健身房的会员卡,并通过协议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健身中心的服务权利时,双方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健身房停止营业,已不具备向办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履行能力,客观上导致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办卡人据此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当健身房不履行合同时,办卡人可以要求健身房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健身房倒闭,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将健身卡内的余额返还给办卡人。

为了“锁定”客户,健身房、美发店等商家常声称“办卡”享受优惠吸引消费者“办卡”充值,这样的卡被称为单用途预付卡,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互惠互利的。可一旦遇到店铺倒闭、商户携款“跑路”,消费者手中的卡片易沦为一张废纸。因此在办卡充值前,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情况,办卡后应在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及时消费,如果因商家倒闭导致余额无法退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讯员 罗立军 江其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