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在全市率先出台施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刘玉荣 通讯员 于方灯)近日,由长汀县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汀县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成为决策机关担当作为的“助推器”和履职尽责的“安全网”,为决策机关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推进全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随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上位法陆续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实践中,一些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公众参与决策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和制约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因应而生。

据长汀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是我市各县(市、区)中出台的第一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十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该办法已于2023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如何避免决策部署走形式,搞变通,避免执行政策“走过场”“做样子”?该办法构建了重大行政决策“1+N”制度体系,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大程序以专章的形式予以明确,构筑起行政决策法律“防火墙”。此外,该《实施办法》还明确,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过程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可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