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情“感”两方


企业堆放石材意外滑落,砸伤了捡东西的刘大妈,大妈失去了左腿,企业也惹上了官司。这场突如其来的人身损害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双方皆有“苦”处。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执行温度让该案双方皆服。

2020年,H建筑公司在城西承建某工程期间,在未封闭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的场地中堆放了用捆扎带固定的石材若干。某日,刘大妈路过此处时,发现周围有许多捆扎带,于是一辈子节俭的刘大妈想要把它拾来编篮子。然而在捡拾时,因一旁石材突然滑落,造成刘大妈左腿受伤并因此截肢。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按各自过失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H公司未按期赔付,刘大妈申请强制执行。刘大妈的假肢随着使用逐渐磨损,亟待更换,但刘大妈因家庭困难无力更换,赔付款的执行则刻不容缓。为此,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多次走访H公司,劝导其配合执行。而H公司表示,刘大妈是擅自闯入工地,并剪断捆扎带而导致抽出时石板滑落……不愿意支付赔款。

执行法官意识到这就是执行“卡壳”的症结所在,于是向H公司负责人释明人身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对于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其裁判结果的理解度和接受度,并向其阐明拒绝执行的不利后果以及积极履行义务的激励举措。在情在理的释法引导,平息了当事人怨恨,化解了当事人疑虑,让其当场释然,并将22万余元赔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法官你看,我这个假肢都没用了,要不是你们法院,我接下来就没法走路了!”刘大妈在办理领款手续时,动情地说道。执行法官欣慰之余,也提醒刘大妈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莫再因小利酿大祸。

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这个双方都有责任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获得了双方均认可的结果。

(通讯员 陈立烽 陈一得 郭邱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