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古厝古建筑焕发“年轻态”

——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全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


古厝古民居承载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承载着一代又一代海内外游子的记忆乡愁。保护好、挖掘好、利用好古厝古建筑,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文化强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将古厝古建筑作为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着力点,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出台或推动出台《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龙岩市红军标语保护管理办法》等涉及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加强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法规有效实施,为我市古厝古建筑的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当前,全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成效几何,活化利用推进措施如何?4月下旬起,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与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专题联动监督调研。

从永定区大溪乡坑头村,下洋镇富川村,到连城县四堡镇,莒溪镇璧洲村,罗坊乡下罗村,再到漳平市拱桥镇岩高村,溪南镇下林村、东湖村、南柄村等地,调研组践行“脚底板工作法”,翻山越岭,走村串巷,与当地乡村干部、群众深入交谈。通过现场看、当面听、直接问,深入了解各地古厝古建筑的风格特点和保护利用情况,掌握我市各级各部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活化利用等情况,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在深刻把握“两个结合”、深入推进文化“两创”,不断加强各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利用工作取得的成效。

同时,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古厝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工作存在侧重于本体层面,对根植于其中的文化内涵重视不够,对古厝古建筑历史文化内涵挖掘、搜集、整理、研究不够系统、全面、丰富;古厝古建筑文物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规划还比较粗放,一些地方规划范围过大,不够精准精细;融合发展创新不够,活化利用业态单一,需要提升广度深度等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通过精准精细优化规划,深研深挖乡愁记忆,做好本体与周边相联动文章,让古厝古建筑文化品牌彰显新魅力;通过打造“热点”“爆点”, 强化文化研学产业“体验性”, 提升文创产业“年轻态”, 推动游客“流量”向“留量”转变,推进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做好“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相统一文章,让古厝古建筑活化利用走出新路子;通过强化法制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工作保障,做好制度保障与投入保障相协调文章,让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取得新成效。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加强各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利用工作,坚持历史与现代、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相统一,进一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真正让古厝古建筑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