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爆炸物 获刑十年三个月


一男子为牟利铤而走险,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买卖爆炸物危及公共安全。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路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协助安装雷管、炸药之机,截留、私藏部分雷管、炸药到附近废弃炮洞,再择机偷偷取出后出售。经查,被告人路某出售了至少440枚电雷管、45公斤(150根)炸药,从中获利13.4万余元。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路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雷管至少440枚、炸药至少45千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据此,结合被告人路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思福)

法官说法

雷管、炸药等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爆炸物的杀伤力和破坏力非常大,一旦保管不当,不仅会给自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