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五方面二十三条激励措施

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罗玉文)昨日,记者从市文旅局获悉,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了《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这是我省继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为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全新动能。

据悉,《激励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23条措施。激励县域文旅经济争优争先争效,包括支持县域文旅经济争先发展、区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等2条措施,如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300万元奖励。激励文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包括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数字文旅发展、文旅新业态培育、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文旅产业园区建设等5条措施,如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激励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包括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文旅”融合发展、舞台艺术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发展等4条措施,如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激励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包括支持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文旅消费品牌创建、鼓励省外游客入闽、境外文旅市场拓展、文旅消费环境优化等8条措施,如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激励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包括鼓励景区提质升级、支持旅行社发展、支持融资渠道拓宽等4条措施,如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