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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建设美丽龙岩
□融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李永建
连日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及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核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要求。
近年来,我市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立市”发展理念,将“打好绿色生态牌”纳入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五张牌”之一,统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全力推进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坚持生态立市 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立市”列入全市五大关键工作之首,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副市长任副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现全领域、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领导全覆盖,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以督察考评推动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水质考核管理、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管理等办法,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对县以及市直部门的绩效考评、市委“大督办”、纪委监委等重要内容。
坚持将绿色贯彻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当中。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了《龙岩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龙岩市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龙岩市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等,完成了3家全国重点排放单位及21家省排污单位碳排放核查和报告编制及履约清缴,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100%。
坚持以项目化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聚焦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将生态环境问题项目化,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化,重点工作清单责任化,常态化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持续加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严格落实《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制定出台了《龙岩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龙岩市环境空气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考核管理办法》等,完成了5条水泥生产线改造、29个VOCs精准治理项目、94个蓝天工程项目重点行业68个大气环境精准治理减排项目。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印发了《龙岩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汀江-(韩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累计完成投资23.06亿元。
印发了《“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等,持续深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完成了全市78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41家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提升老百姓获得感
严格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市委大督查大落实工作、三重工作,定期跟踪调度督察整改情况,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全力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此外,专门成立了龙岩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持续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有力推动督察问题整改。截至目前,两轮中央和两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水蓝天”“静夜守护”和煤矸石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生态文明改革创新
打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品牌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出台《龙岩市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分类试点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和品牌化。
截至目前,长汀、上杭、武平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长汀、上杭、漳平通过国家生态县验收。全市获得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21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57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573个(其中省级生态村381个),分别占龙岩市乡镇、村总数的96%和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