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后离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问】王先生:我与前妻结婚办了典礼,女方与我过了三个月后就分居了,后面前妻要求离婚,我婚前给了女方彩礼20多万元,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三个月,如果有上述规定第三项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彩礼返还范围,要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 (通讯员 杨雯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