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出炉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办法》提出,对于暂时难以掌握风险状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从严把握分类标准,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提出金融资产、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并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此外,《办法》细化了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