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配资软件出售 造成客户亏损被骗


被告人马某豪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被告人钱某军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并分别获利30万元和8.9万元,且情节严重。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马某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钱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马某豪、钱某军在明知其开发的配资软件程序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马某豪仍通过纸飞机等聊天软件与客户“赵某”等人联系,根据客户需求搭建好PC端的配资系统;钱某军则在马某豪搭建的软件上增加从新浪网爬取股票行情数据功能、在线客服等功能,并将该软件生成手机版,然后由马某豪将软件售卖给客户。从2018年至2022年6月,马某豪、钱某军先后搭建“HTZQ”等20多个股票、期货类的配资软件并卖给客户使用,马某豪从中非法获利30万元、钱某军从中非法获利8.9万元。经查询,2022年4月至6月,国内多名受害人因下载、使用马某豪售卖给“赵某”的“HTZQ”等股票软件进行炒股而被骗,涉案金额达455余万元。

2022年6月23日,被告人马某豪、钱某军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钱某军退出违法所得8.9万元。同年10月20日,马某豪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同年10月30日,钱某军主动预缴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豪、钱某军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傅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