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茧自缚!有钱不还耍花样,获刑!
被执行人陈某甲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并隐匿现金所得,导致李某某的借款被拖欠长达10年,法院生效判决长达7年无法执行结案。
被告人陈某甲及其前妻陈某乙与李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经龙岩市两级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应偿还李某某欠款人民币7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于2015年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拒不迁出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并利用该房屋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特性,擅自转卖给第三人用于归还未经诉讼确认的债务,并隐匿剩余现金所得34.3万元,致使截至案发前尚欠李某某的23万元无法执行到位、前述民事判决长期无法执行结案。
近日,新罗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甲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判决陈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
(通讯员 曹芸锦)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企图对抗执行成为“老赖”,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