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卖”儿子 花钱“抱养”也犯法
去年7月,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审结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近日,犯罪嫌疑人华某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犯罪嫌疑人华某因不能生育欲抱养一个孩子,经人介绍认识了想出卖尚在腹中孩子的黎某,双方见面后商议好以八万元的价格买下小孩。2018年2月,黎某在医院诞下一男婴,华某按约定支付了八万元,并带走了男婴抚养至今。2022年5月,上杭县公安局民警在华某家中找到该男婴。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华某出于抚养的目的收养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
编后:不能生育的家庭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领养,孩子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钱来交易。收买被亲生父母出卖的儿童,“视如己出”也是违法。 (通讯员 黄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