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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寓教于审、融情于法做好少年审判工作——
“岩法‘未’你”保护未成年人
□ 融媒体记者 陈志强 通讯员 邱倩
“法官,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接受法律处罚。爸爸,你不用担心我,在服刑期间,我会多看书,认真学习文化知识。”近日,受到法律审判的小林留下了忏悔的泪水,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被告人小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之后,小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林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平常较少对小林进行管教。因此,法官在通知小林的父亲到场参加提审时,告知他小林对于亲情的渴望,并强调家庭的关爱有助于引导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审过程中,法官不仅详细耐心地为小林讲解法律,还给小林和父亲一个沟通交流的时间。最终,小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充分的认识,愿意接受处罚,服从一审判决,并答应父亲在监狱里也要好好学习。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水平,去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按照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完善建章立制,配齐审判力量,并通过业务培训、调研座谈、部门共建等方式重点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少年审判队伍。市中院少年法庭负责人贺维因表现突出,今年8月,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综合的、复杂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感化、修正航线才是根本。为此,少年法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用寓教于审、融情于法的方式传递司法温度,挽救迷途少年。在庭前调查阶段,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犯罪原因,引导父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开庭审理阶段,引入法庭教育环节,从社会、家庭、个人等多个角度警示教育未成年人。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落实好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到庭、合适成年人到场、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并注意区分情况,在刑罚的适用上做到宽容但不纵容。今年,全市法院少年法庭一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余件,依法对4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
全市法院还认真贯彻双向保护原则,加大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一方面,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伤害、性侵、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另一方面,定期走访调查了解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提供法律帮助。
“老师,第二期夏令营什么时候开始啊?我明天还能来吗?”在市中院举办的首期“岩法‘未’你”暑期夏令营闭营式上,接受了三天法治熏陶的孩子们还意犹未尽。
据悉,今年初,市中院树立了“岩法‘未’你”品牌亮点,致力于深化对未成年人的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及信息调研等工作,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少年”的出现。此外,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宣传、共建合作等方式主动融入“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同时,抓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履行好法治副校长职责,开通服务专线为未成年人答疑解惑,利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